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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业劳动者医保转移大多遇阻 各地推诿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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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针对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提出要求:“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
  退休人员不缴费政策,自1998年顺延下来,并写入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年轻人口相对减少,医保基金压力日益凸显。

  2012年6月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第八届健康产业论坛”上表示,老龄化已经成为医保基金的首要挑战。现有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比例为24.9%,而这部分人群占用的医保资源达到59.9%,医保资金支出存在巨大压力。此外,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有1.85亿,并且还在以每年0.5%的速度增长。

  “我们现在医保基金有一些结余,比如职工医保基金结余,大致可以支付15个月到16个月的医疗费用,但是,如果把老龄化因素考虑进来,我们更应该对医疗保障资金脆弱的支撑能力感到忧虑。”胡晓义说。

  一位人社部官员私下向财新记者表示,未来全国的医保基金都会出现赤字。“长期来看,医保基金收入的增幅小于支出的增幅,基金结余在慢慢减少。”而胡晓义此前公开提供的数据显示,过去四年间,医保基金为每一次住院多提供了1283块钱的支出,但四年间次均住院费用提高了2320元,“实际上把医保基金多支付的部分吃掉了。”

  在医保基金压力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各地对流动人群退休后在何处受保也显得格外敏感。“我们现在就很担心。”镇江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吴盛祥说,如果参保人在西部工作到59岁,最后一年来到镇江,通过年限互认,退休后享受镇江的医保待遇,对镇江的参保人亦不公平。“你的贡献都在西部体现了,如果最后来我们这里,(医保)一定要补缴。”

  筹谋让老年人群为医保缴费,或者要求“外地”就业者延长缴费年限,成为各地政策制定者应对医保关系转移可能带来的压力最直接的手段。但学者们并不看好。“中国的医保制度不是一张白纸,在这张纸上已经勾画了一些不同的保险制度,今后的改革是在这些制度基础上展开。世界各国的改革都面临一个问题,就是福利刚性的问题。如果过去不缴费,现在变成缴费,做起来很困难。”左学金感叹,“各级政府的领导都不太愿意做这样的事情。”

  2012年5月,深圳公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拟将最低缴费年限从本市缴费10年、累计缴费15年起步,改为5年后过渡为本市缴费15年、累计缴费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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