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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业劳动者医保转移大多遇阻 各地推诿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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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针对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提出要求:“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
  真正的问题则在于,即使在退休人员继续缴费的情况下,公民的充分流动也仍然不能彻底解决。事实上,恰恰是以终身缴费为原则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其参保(合)人在全国各地的流动却又受到户籍的限制。不少参保人担心,未来职工医保即便放开退休人员缴费的口子,也不能真正实现社保关系的自由流转。

  德国此前出于人口老龄化重荷,要求退休人员缴费,但这并未影响参保人自由流动。在中国,这个问题只能长期悬而未决。“除非做到全国统筹。”一位广州市医保局官员说,“那样就不存在地方参保人的利益区别了。”

  在左学金看来,解决眼前的问题,最好的途径是提高统筹层次。“现在老年人少的地方不愿意与老人多的统筹,社会平均工资高的地方不愿意与社会平均工资低的统筹。当劳动者流动和转移接续社保关系时,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利益很难平衡,难免出现一方吃亏另一方占便宜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转移接续难。”左学金说,“更好的办法是对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全国统筹。可让各地拿出一定比例医保资金,由中央统一管理,作为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基金。”

  但前述财政部官员对此亦有担忧,在他看来,医保并非统筹层次越高越好,“控费方跟医疗服务提供方离得越远,越没法监管。”

  现有体制弊病重重之下,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设计出一套新的“全民健康保险”。他说:“转移接续问题是没办法解决的,各地缴费水平不一样,享受的东西也不一样,怎么转移接续?这是个伪命题,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全民健康保险’。”

  据顾昕介绍,“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所有居民无论身份如何、居住地何在,均要求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缴纳一样的参保费,获得同等保障待遇,而政府为所有居民提供均等化财政补贴。基于目前国民医疗消费总水平,人均年筹资水平可初步设定在700元,其中公共财政补贴每人每年500元。医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乃至人口的自由迁徙流动问题,均可在这一设想下消解。“全民健保实行以省为单位的一体化支付制度,由新组建的全民健保局管理。任何参保者如跨省迁居,那针对其个人缴费和中央财政补贴这部分,各省健保局完全可以化为12份,根据参保者在本省实际居住月份,将剩余金额转给迁移后所属的省健保局。”他说。

  不过,这一设计目前还停留在设想层面,远未提上政府部门的议程。未来政府部门是否还会出台医保转移接续的具体方案,各地囿于操作上的困难,还在纷纷观望。“现在地区间都有待遇差异,上面出政策让年限互认,我们看不懂。”吴盛祥说。(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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