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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康诊疗费统一收10元 你自己要出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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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19日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10元“一般诊疗费”中,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只需支付3元,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需支付7元。
  (二)综合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参保人不满45周岁的,按其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6%计入个人账户;为退休人员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为引导分散就医,合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我市医保办法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康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补贴30%,个人账户支付70%。

  因此,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也按同样的比例由个人账户支付70%(7元),大病统筹基金支付3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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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社保局关于取消药品加成后参保人在社康就医的医保支付情况通报

  近期,我市通过了《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的加成,减少“以药补医”的弊端。同时,为配合此次改革及方案顺利的实施,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收费,统一实施一般诊疗费,防止医疗机构为获取收益而滥做检查。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也按通知精神作了相应调整,对一般诊疗费按现行门诊的支付方式处理。

  一、关于一般诊疗费

  社康中心一般诊疗费由原来门诊分别收取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几个收费项目合并而来,收费标准为10元/次。一般诊疗费属于门诊多项费用的一种转换方式。患者支付一般诊疗费后,除支付药品费、耗材费以外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从而可有效规范、控制门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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