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其中,统筹基金由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组成。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发生的住院、门诊输血、门诊特检、门诊特病费用,另外,还用于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超过门诊自付断和社康中心就医费用打七折的支付;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费用;调剂金用于选定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之间的医疗费用调剂;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等。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
三、现行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待遇的支付方式
(一)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康就医的一般诊疗费及门诊费,由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参保人按比例分担。其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即个人分别承担20%和40%。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费用(含急诊),总额最高不超过800元。平均而言,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0%与30%。由于一般诊疗费本质上也属于门诊费用,因此,一般诊疗费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现行比例支付,即由门诊统筹基金负担70%(7元),个人自付30%(3元)。
(二)综合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不满45周岁的,按其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6%计入个人账户;为退休人员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为引导分散就医,合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我市医保办法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康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补贴30%,个人账户支付70%。因此,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也按同样的比例由个人账户支付70%(7元),大病统筹基金支付30%(3元)。
四、对实施一般诊疗费后相关情况的说明
部分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反映社康中心实行一般诊疗费后其门诊费用增加的,实际上是其个人账户多支付了7元一般诊疗费,但不用另行支付挂号费(1元)、诊查费(3元)、注射费(平均2元,其中静脉注射9.6元、肌肉注射1.2元)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原药品加成部分)。可见,实施一般诊疗费后,对不需注射的患者而言,个人账户实际上多支付了3元;对需要进行肌肉注射的患者而言多支付了1.8元,但对需要静脉注射的患者而言,则少支付了6.6元(1+3+9.6-7)。一般诊疗费从横向来看,是所有门诊患者就医费用的均摊,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分担;从纵向来看,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可以实现不同时段的均衡的(人总有生病需要注射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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