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部分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指出,一般诊疗费负担比例不一致,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支付了7元,统筹基金支付3元;而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支付3元,统筹基金支付7元,认为不公平。但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康门诊就医实施的是政策范围内总费用的30%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办法,而不仅仅是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30%,实际上享受的统筹基金的补贴已远超过由于取消药品加成等设立一般诊疗费个人账户增加支付的部分。以2011年我市相关数据为例,2011年我市社康中心次均费用49.2元,其中药品费用27.8元,诊疗费用21.4元,药品费用约占门诊医疗费用的60%,按药品平均加成15%计算,药品加成部分的费用实际上占门诊总费用的9%(60%*15%,约为4.17元),而统筹基金的补贴为门诊总费用的30%(约为14.8元)。
为配合改革,我局对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绑定社康所支付的门诊统筹资金的标准,由6元提高至8元,增幅为33.3%,也完全弥补了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导致医疗机构收入的减少,保障参保人的待遇不受影响。
综上可见,取消药品加成和统一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待遇没有降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略有提高。我局将持续关注并配合医药体制改革,为参保人谋福祉。(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