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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十年"医保"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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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家住晋安区新店镇的原其兴近日对记者表示,依靠福州市出台的医保惠民政策,他和老伴近两年所花的近10万元手术费用,报销了大部分,极大缓解了家里的经济压力。

  据了解,从2001年元旦福州医保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以来,已经有229.82万人和原其兴一样,沐浴在医保惠民政策的阳光下。

  【医保登场】公费医疗体制终结

  2001年元旦,福州市本级及所辖五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运行了逾50年的公费医疗体制彻底终结。

  “福州2001年4月开始实行医保刷卡即时结算,这一便民举措比其他城市早了好几年。”今年62岁的蔡和声说。

  2002年元旦起,福州市属国有企业及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全面参保;2003年9月1日起,参保范围扩大到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职工,以及与省、市属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2006年1月1日起,区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2007年12月1日起,街居企业职工、社区居委会成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据了解,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月工资额的2%缴纳,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曾是福州某国企会计的林雪娇是福州医保改革的见证者。林雪娇表示,实行公费医疗的时候,一切都是免费的。单位不仅为职工,甚至为职工的子女支付医疗费。然而,许多单位支撑不住“铁饭碗”式的福利开销,医疗报销单如滚雪球般越积越多,根本无法报销。

  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出资建立的个人医疗账户负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真正实现了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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