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困难国企退休人员“老有所医”,是福州医保改革的难题之一。
为此,福州创新思路,于2005年10月拨款4.1亿元,为逾2.5万名市属国企退休人员预留10年的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不再因企业欠费而影响医保待遇。同时,市财政负责帮助市属困难国企清偿了历年医疗保险欠款。
2006年1月,福州市属国企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得到全部解决,比国家要求的“在2010年底前争取解决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医保问题”整整提前了5年。
【居民医保】更多市民纳入保障范围
城镇职工有了医保,城镇居民的就医问题如何解决呢?作为全国首批79个试点城市之一,福州2007年出台了《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福州的中小学、职高、中专、技校在校学生等,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此后,城镇居民医保连续被纳入福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使得越来越多的福州市民享受到医保政策带来的实惠。
【高校医保】结束民办校无医保时代
2009年9月1日,福州正式启动了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参保对象为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还包括以上高校的侨、港、澳、台大学生等。
福州市医保中心表示,公费医疗的受惠对象仅是公立大学的学生,大学生医保则结束了民办高校学生无公费医疗保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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