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福州用了近10年的时间实现了“全民医保”,并在2009年和2011年率先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普通门诊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改变了以往只有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才能报销的局面,极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
【大病医保】去年8月已实施
近日,国家多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医保”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福州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去年8月1日起实施,今年2月29日福州出台了《关于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的可以报销70%;6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大病医保”,今后可报销50%以上。
实际上,福州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政策与国家多部委公布的《指导意见》,在政策框架、保险费缴交、运作办法等方面几乎完全一致。福州的城镇居民每年只需缴纳150元(未成年人4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就能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双保险待遇。
福州城镇职工的“大病医保”政策早在2001年就已实施。“大病医保”的赔付比例目前分两段:医疗费在100000元~180000元部分,按90%赔付;医疗费在180000元~250000元部分,按95%赔付。
82岁的退休职工魏群英去年因患脑梗塞、冠心病,多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9.95万元,医保基金和“大病医保”为其支付了18.08万元。“要不是‘大病医保’政策的实施,我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魏群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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