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滩博弈无序竞争陡升疑云
上海证券报:大病保险一旦推出,是否会出现竞争无序的现象?如何发挥专业健康险机构优势,规避无序竞争带来的风险?
郑伟:如果管理得当,应该可以避免竞争无序的现象,因为《指导意见》对于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严格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等均有严格的规定。这其中,有两点非常重要。
第一,要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如何建立一个公平的招标机制?如何保证参与评标的专家具备保险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如何将真正优质的保险公司和大病承保计划甄选出来?这些问题都十分值得认真研究。
第二,各地要尽快探索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范本,至少在基本医疗统筹区域内应尽快统一,这样才有利于构建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需要更加严格的专业监管。众所周知,由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专业性、长期性等特点,保险市场需要专业监管。因此,与一般保险市场相比,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需要更加严格的专业监管,因为商业健康保险比一般保险复杂,涉及敏感民生问题,如果监管不当则可能损害公平。
李玉泉:首先要严格大病保险的专业化经营资质要求。大病保险具有风险大、涉及面广、服务要求高等特殊性,要求必须进行专业化经营;同时,大病保险涉及社会民生,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是贯彻中央惠民政策的重要体现,对经营主体资质要求很高。因此,建议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参与公司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等提出较高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大病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行。
另外,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大病保险业务特点的核算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核保核赔制度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指导承办保险公司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
牛播坤:目前参与大病保险的保险机构资格条件还在制定当中。在业务开展前期,预计能够获得资质的公司不多,加上网点机构限制,能够真正参与的机构不多。一些机构由于前期缺乏数据等方面的积累,预计会比较谨慎。因此难以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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