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烟台市相关部门发布消息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四类情况下参保人可异地就医,并明确了办理异地就医的手续。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烟台市共有255.01万名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如果需要异地就医,都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才能享受医保保障。
异地就医包括四种情况异地工作、居住、转诊、急诊
“因为覆盖面太广,我们出台这个《办法》时十分谨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两年前曾发布过类似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但只针对市直参保职工。而今年是烟台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第一年,这次出台的《办法》覆盖范围更广。
该工作人员说,《办法》规定的并不都是新的政策,不少办法在此前已经实施,比如异地就医的四种情况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
异地居住是指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等,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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