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工作、异地转诊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按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等级结算;异地急诊人员住院费用起付线标准,按三级医院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纳入参保人员本医疗年度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基数计算。
在两种情况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自行异地就医的;报销时未能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原件、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的。
1、四类情况下可异地就医: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
2、参保人员赴异地居住或工作时,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
3、参保人员实行异地就医管理后,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用将不予支付。
4、异地居住或工作人员转诊治疗,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5、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可就近选择医院住院治疗。
6、异地居住工作、异地转诊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按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等级结算;异地急诊人员住院费用起付线标准,按三级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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