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国家医疗服务项目及物价收费标准的各种检查、治疗费用(含医疗用植入与替代材料)3000元的,全部纳入报销范围;3001元以上的,按60%纳入补偿核算;进口的植入与替代材料费用自付50%后按上述比例纳入补偿核算;经国家确定的符合住院要求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等级报销
2013年,我市新农合政策的另一个改变就是将以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的报付标准按照等级进行划分。2013年,市内各统筹区、县内定点乡镇级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报付比为90%;市内各统筹区、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核算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报付比为80%;统筹区、县外市内市级定点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报付比为65%;统筹区、县外市内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报付比为65%;统筹区、县外市内市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报付比为60%;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700元,报付比为55%;统筹区、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报付比为45%。全市新农合封顶线统一为12万元。
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乡镇卫生院、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跨县(区)交叉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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