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开始,我市新农合政策中将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感染等18种病种按一般住院病人相应医院级别提高报付比10%(用药目录、补偿服务包及起付线不变)报销,符合大病统筹补充补偿的按规定补偿。
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补偿
参合自然年度内住院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各种门诊大病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的参合农民前二项超封顶线后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仍不足补偿,以上三类对象可享受大病统筹补充补偿。住院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为20万元;符合门诊大病统筹补充补偿的农民,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为10万元。
严控目录外药品和服务
乡镇(中心)卫生院将非目录内诊疗项目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5%以内,县(区)级医疗机构将非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费用控制在8%以内,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含民营)。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和服务包外诊疗项目的,应事先征求患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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