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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由4000元降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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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山两会召开期间,医疗保险又成了一个老百姓非常热门的话题,记者之前采访发现,有不少居民提出,“我们的医保什么时候才能没有身份限制,享受和职工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尤其是一些困难群体,他们的家庭经济本来就薄弱,医保报销比例相对职工医保就也较少,因此更容易因病致穷致困。
  居民生育费用

  最高报销4000元

  家住古镇的张小姐是一位家庭主妇,生孩子后拿着相关材料到古镇人社分局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张小姐说道:“没想到我没有工作生孩子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

  人社局分管领导告诉记者,中山在医保政策调整的时候,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的情况下,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增加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城乡居民也可享受,按规定最高可报销4000元,截至2013年2月共计2.13万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共支付6845.3万元。

  政策

  今年医保待遇将有新调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期中山将对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比例及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等医保待遇进行调整,计划在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有以下三大方面:

  1、将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

  2、将各种人造器官及体内置放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比例调整为70%;

  3、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由原来4000元降低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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