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报销4000元
家住古镇的张小姐是一位家庭主妇,生孩子后拿着相关材料到古镇人社分局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张小姐说道:“没想到我没有工作生孩子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
人社局分管领导告诉记者,中山在医保政策调整的时候,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的情况下,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增加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城乡居民也可享受,按规定最高可报销4000元,截至2013年2月共计2.13万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共支付6845.3万元。
政策
今年医保待遇将有新调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期中山将对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比例及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等医保待遇进行调整,计划在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有以下三大方面:
1、将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
2、将各种人造器官及体内置放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比例调整为70%;
3、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由原来4000元降低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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