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费2元,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1元;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每人每月缴纳2元,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3元。
待遇:参保人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每人每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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