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山在2010年6月对医保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时。一是对城乡居民参加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2009年对城乡居民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120元,2012年则升至每人每年294元;二是政府同时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在中山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贫困学生及对口扶贫按计划免学费接收的汕尾市学生等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支付;因病致困可通过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红十字会和民政补助等多渠道得到帮扶,其中参保人因病就医医疗费用较高导致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可申领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金。
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先行先试
中山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提高的情况,人社局分管领导表示,“我国医保制度是分步逐步建立的,制度的碎片化、险种衔接不畅、财政重复建设等问题已制约医保制度发展。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要求前,中山已对部分医保制度架构较完善地区提出勇于创新先行先试的要求。”
该负责人介绍,统筹城乡医保提高了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增加医保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话语权。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增加医保制度的吸引力,医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率也得到提高,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经济负担。
中山医保缴费标准以及待遇知多D
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2.5%的比例缴纳,2012社保年度为每人每月46.25元,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乡居民个人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市镇两级财政按缴费基数1%比例的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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