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参保居民转往市区医院就医,在指定的18家市区定点医院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
18家市区定点医院是:河科大一附院、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150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科大二附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方医院、534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第二中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洛阳新区人民医院、中信重机职工医院。
未经审批异地就医不予报销
城镇居民参保后,符合市外转诊就医的(经本市二级甲等医院或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本市无治疗条件进行检查治疗的项目),由医疗专家签字,所在医院医保办审核,经市社保局审批后,可办理市外转诊就医手续。
城镇居民参保后,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凭本人异地暂住证、社区证明或劳动合同,经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凡未经审批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外,一律不予报销。
参保年限越长报销比例越高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可与其在洛阳市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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