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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8月1日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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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原则通过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整方案,合规合理自费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合并,婴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当日即可报销等三项医保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本人18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每3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对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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