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让部分企业实行医保统筹,实事求是地说,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既是明智之策,也是无奈之举。明智也好,无奈也罢,这一决策在医保改革肇始之初应该说还是利大于弊,其中最大的“利”就是医保制度改革得以平稳顺利推进,使企业保持稳定,社会保持安定。笔者以为对企业统筹的历史作用应作如是观。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全民医保制度的初步形成,企业(行业)统筹的弊端就日益凸显出来:一是企业(行业)统筹毕竟背离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而使制度的统一性受损;二是因企业之间经济效益差异造成筹资水平、保障水平的差异,而使制度的公平性大打折扣;三是企业统筹游离于统一医保制度之外,“一卡通”等信息化管理不能实现全覆盖,给异地就医结算等带来诸多不便,因而也很难适应流动性;四是企业统筹资金自管自支,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与监督,基金安全存在隐患,因而难以保障可持续性。在调研中,各地医保主管部门和参保职工普遍反映,企业医保统筹已经成为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一大障碍,应该与时俱进,废除医保企业(行业)统筹,尽快实现医保社会统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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