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其中:55元基础养老金,2012年1月至6月的资金来源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号)规定执行,2012年7月以后的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超过55元的部分资金(25元)由柳南区财政支付。
2.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提高月基础养老金1元,所需资金由柳南区财政支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由统筹地区政府负责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六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农村居民,参保时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养老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年度政府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七条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时,柳南区人民政府也适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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