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城区级统筹,今后随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保制度实施情况,随上级规定提高统筹层次。
第二十三条新农保基金纳入柳南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计账和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柳南区财政局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柳南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在银行开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第二十四条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将新农保基金纳入日常业务监管范围,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五条柳南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稽核制度。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柳南区财政局编制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报城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将年度决算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柳南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将当月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及时上缴柳南区财政局设立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柳南区财政局根据新农保基金预算计划,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并保证支出户留存2个月的支付周转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六条新农保基金应根据国家规定用于认购国家债券或银行定期存款,所得收益计入新农保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金性质和用途。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