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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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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业务程序。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办理上述有关业务时,按归属分别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发科或分中心待遇核发股办理。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业务程序

  一、申办程序

  (1)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把伤者送往指定医院抢救和治疗(指定医院:汕头中心医院、汕头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大附属二医院)。危急者送往就近的市、区、县属医院抢救治疗,待伤情稳定后,应将伤者转入指定的医院进行医治;

  (2)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30日内出具正式的《工伤事故报告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伤情、抢救措施。并将报告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单位应在收到《工伤认定书》的10日内,持职工有关资料及《工伤认定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领待遇需提供资料

  (1)职工因工负伤未致残的,单位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医疗待遇。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报《汕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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