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业务程序
一、申办程序
(1)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把伤者送往指定医院抢救和治疗(指定医院:汕头中心医院、汕头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大附属二医院)。危急者送往就近的市、区、县属医院抢救治疗,待伤情稳定后,应将伤者转入指定的医院进行医治;
(2)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30日内出具正式的《工伤事故报告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伤情、抢救措施。并将报告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单位应在收到《工伤认定书》的10日内,持职工有关资料及《工伤认定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领待遇需提供资料
(1)职工因工负伤未致残的,单位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医疗待遇。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报《汕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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