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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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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业务程序。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办理上述有关业务时,按归属分别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发科或分中心待遇核发股办理。
  3、指定医院治疗的病历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单据和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门诊提供医院处方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交通事故,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的,单位应在收到伤残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伤残待遇。申领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报《汕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伤残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因工死亡的,单位应在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申领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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