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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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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业务程序。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办理上述有关业务时,按归属分别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发科或分中心待遇核发股办理。
  1、填报《汕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书》;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供养对象属超出劳动年龄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其供养并无生活来源的证明书;供养对象属死者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提供在校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

  6、医疗费用单据和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死者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在工伤事故中失踪或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单位应在发生事故后的第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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