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伤认定书》;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供养对象属超出劳动年龄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其供养并无生活来源的证明书;供养对象属死者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提供在校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
6、医疗费用单据和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死者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在工伤事故中失踪或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单位应在发生事故后的第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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