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及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2013〕147号)精神,2012年全省和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215元和2784元,现就调整我市2013社保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调整
(一)执行机关养老保险办法的单位缴费标准的调整
执行《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方案(试行)》(潮府办[1997]10号)的市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本人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机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46%(单位38%,个人8%);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2%(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1%(单位负担);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0.8%(单位负担)执行。
(二)执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标准的调整
执行《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的通知》(潮府[1994]31号)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本人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仍按8%;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2%(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1%(单位负担);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0.8%(单位负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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