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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潮州社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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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全省和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215元和2784元,现就调整我市2013社保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
  2.一次性缴费标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综合医疗保险费的,按申请时其参保类别的用人单位缴费标准(综合医疗保险为每人每月178.18元,住院医疗保险为每人每月97.44元),以年递增10%的幅度计算,缴纳至满规定缴费年限。

  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

  (一)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

  1.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3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已按潮社保〔2013〕21号文规定作调整,本次不再进行调整。

  2.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调整

  丧葬费:按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即2784×3=8352元;

  抚恤金:按2012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即2784×3=8352元;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条件的,按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计发,即2784×6=16704元。

  (二)在职死亡待遇调整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条件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即2784×3=8352元;

  抚恤金:按2012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即2784×3=8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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