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金的调整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进行调整,即每月808元。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符合条件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即2784×3=8352元;
抚恤金:按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计发,即2784×6=16704元。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1.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对在2013年6月30日前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自2013年7月1日起其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14.1﹪的幅度进行调整增加。
2.工伤职工护理费的调整
对在2013年6月30日前按月领取护理费的工伤职工,自2013年7月1日起其护理费按14.1﹪的幅度进行调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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