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待遇:所供职的单位性质、所从事的职业和岗位不同,其享受的待遇亦有所不同。
(五)保障待遇的给付:即何时给付,给付多少?
社会保险的特征
(1)强制性: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其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应当参加;
(2)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3)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
(4)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最终目的在于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
(5)互济性: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由专门部门进行管理,统一用于社会被保障对象。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明确指出,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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