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一个保险年度内,100元及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30%,所以王某应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为:120-(100×30%)=120-30=90元。
例2.居民王某,因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住院,发生住院医疗费2000元,其中甲类药、诊疗项目1800元,乙类药和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200元,医保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如下:
1、个人先自付起付标准200元,
2、个人先自付的乙类药和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费用:200×10%=20元,
3、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费用:(2000-200-20)×60%=1068元,
4、个人按比例支付费用:(2000-200-20)×40%=712元。
综上,个人共支付医疗费用932元,占46.60%,医保基金支付1068元,占53.40%。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