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门诊紧急抢救费用,是否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随即住院治疗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18、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19、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40%。
20、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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