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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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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宁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南宁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伤情危急时可先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抢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四、要求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要积极协助和自觉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工伤职工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对参保职工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工伤职工就医管理,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应有的医疗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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