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疗保险办法昨听证 昆明将5大医保政策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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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暂行规定》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实施办法》等现行的5大医保政策,将整合为《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而形成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
由于现行的《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
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要求的缴纳基数不一样,很多单位缴纳
职工养老保险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缴费基数,给单位
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带来不便,也给社会保险五险统征带来一定的困难。
《办法》提出,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所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统一,降低了企业缴费费率(由10%降低为9%),单位约少缴10%的金额,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变化五
统一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目前,个人参加职工医保有两个不同的政策,分别是《昆明市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昆明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两种方式参保政策不统一,对个人参保设置了按10%和6%二个档次,但其待遇区别只简单地将多缴纳基数4个百分点的金额划入其个人账户使用,没有统筹意义,而且增加了个人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