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范围和对象
(1)2014年1月至6月,按规定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内职工;
(2)2014年1月至6月,按规定参照事业单位编内职工身份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并享受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其职工。
2.清算标准
(1)建立工资统计年报审核制度的单位,其本单位月人均工资申报数低于本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的,保费差为:
(月人均工资统计年报数-月人均工资申报数)×编内职工人数×(各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本单位月人均统计年报数高于11128.26元的,按11128.26元计算。
(2)未建立工资统计年报审核制度的单位,保费差为:
(全部参保事业单位月人均工资统计年报数平均值-该单位月人均工资申报数)×编内职工人数×(各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根据市、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供的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审核表,经计算确认,2013年度全部审核单位的月人均工资统计年报数平均值为7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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