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规定应建立工资统计年报审核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资统计年报数的单位,保费差按上述第2项办法计算。
(5)新参保的事业单位,保费差按上述第2项办法计算。
(6)上述月人均工资申报数,按照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编内职工2013年度月人均工资收入计算确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月人均工资申报数按计算保费差时编内职工缴费基数计算。
3.清算办法
(1)2014年6月结算时,无正常参保缴费在职人员的单位,不作清算处理。
(2)保费差的年中清算与上述社会保险费的年中结算一并计算。
五、结算清单查询方式
用人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根据参保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已办理劳动保障网上认证的用人单位,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zjhz.hrss.gov.cn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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