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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杭州市区社保费年中结算及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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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企业缴费单位职工个人和其他缴费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7月起启用。现就年中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按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的,保费差按照上述第2项办法计算。

  (4)按规定应建立工资统计年报审核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资统计年报数的单位,保费差按上述第2项办法计算。

  (5)新参保的事业单位,保费差按上述第2项办法计算。

  (6)上述月人均工资申报数,按照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编内职工2013年度月人均工资收入计算确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月人均工资申报数按计算保费差时编内职工缴费基数计算。

  3.清算办法

  (1)2014年6月结算时,无正常参保缴费在职人员的单位,不作清算处理。

  (2)保费差的年中清算与上述社会保险费的年中结算一并计算。

  五、结算清单查询方式

  用人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根据参保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已办理劳动保障网上认证的用人单位,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zjhz.hrss.gov.cn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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