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是异地就医难的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保险法》第29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一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并建立异地协作机制,以便于确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
第三、医疗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32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一规定体现了医保便民、医保利民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社会保险法》现存难点问题
第一是医疗保险参保人群问题。目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医疗制度还未彻底改革,不同人群(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城市居民)享有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进行整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不同,也存在整合问题。
第二是医疗保险的信息化管理问题尚未解决。《社会保险法》第75条规定:“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但《社会保险法》同时规定医疗保险要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其信息化也必然要求全省统一系统。
第三是关于社会保险多层次问题。《社会保险法》中第3条提到了多层次原则,但对补充医疗保险没有具体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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