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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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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 〔2011〕326号)规定要求,现就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和,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三)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从业人员本人确认。本人确认由从业人员直接在《海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签名,本人直接签名确实有困难的,经从业人员同意后,可以由用人单位社保业务部门负责人代签。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从业人员的监督。单位要将公示文书和公示照片在单位永久保留,必要时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或接受社保经办机构检查。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U盘申报和手工申报两种方式。

  (一)U盘申报

  1.用人单位有U盘申报系统的,直接在U盘系统操作,打印“申报表”,填好《海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报至社保经办机构。

  2.用人单位无U盘申报系统的,单位自备U盘,在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并填报《年缴费工资电子模板》、填报并打印“申报表”和“承诺书”报至社保经办机构。

  (二)手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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