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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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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 〔2011〕326号)规定要求,现就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年一申报。

  (二)用人单位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不需考虑我省201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因素。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社保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按规定统一调整。

  (三)用人单位以2012年12月并且申报时仍然在本单位的从业人数作为申报人数。对2013年1月及之后办理参保缴费的从业人员视为2013年度新增人员。用人单位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其2013年6月的缴费基数确定为2013年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确需做调整的,另填《海南省省本级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表3-1-1)调整。

  (四)社保经办机构从2013年7月起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并在相关媒体或本局门户网站公布。对2013年7月1日后补办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少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和处罚。

  (六)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网址:http://www.hi.s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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