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通过社保卡办理5年期存款利率为5%,若持卡人急需资金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账户资金,提前部分支取的资金按照存期相应档次定期利率(分别为7天、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计息。如:通过社保卡存10万元5年定期存款,存满3个月后可支取部分存款,该部分存款按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余额继续按5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十三、社保卡在外省有哪些地方可以取款?
社保卡除在全国具有银联标识的自动取款机(ATM、CRS)取款外,还可以在全国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该业务不属于跨行取款免手续费范围,按照交易金额的0.4%收取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20元。
四十四、社保卡是医保报销的唯一凭证吗?
2016年1月1日起,社保卡将替代原有医保卡,作为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结算的唯一凭证。目前在省人民医院、海医附属医院、西部医院、儋州人民医院等医院已实现凭社保卡办理就医结算、挂号、查询等功能,其他医院正在陆续进行系统升级改造中。
四十五、刑法对伪造、变造、买卖、盗用他人社保卡的行为作了哪些处罚规定?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保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保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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