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回顾:首开对居家养老进行地方立法的先河
根据国际人口学会的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的7%时,其人口即视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为“老龄化”社会。
北京市自199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来自市民政局的一组数据显示,北京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2015年,本市户籍老龄人口首次突破300万,在全国率先迈入老龄化。本市户籍老年人口正以每天400人、每年17万人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超过380万,占户籍人口的25%,每4个人中将有1人是老年人。
北京将如何面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市人大创新立法方式,探索制定了一部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符合老龄化社会特征的养老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全程参与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起草工作。他解释,这还要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实施说起。按照惯例,北京市人大将依照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修订本市的实施办法。但实际上,市人大研究发现,上位法已经细致到连子女“常回家看看”一类的内容都已经涉及了,如何具体操作实施无需赘述。因此最后决定,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市人大常委会调整立法计划,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牵头,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聚焦本市老人日常养老服务需求最迫切也最薄弱的居家环节,不照抄照搬上位法,首开对居家养老进行地方立法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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