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建议:一年出台配套规章扩大护理报销范围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借“十三五”规划编制之机,编制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列入“十三五”时期市级规划纲要,且重点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建议市政府要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条例实施一年内,出台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
针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或居家护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建立老年人现状评估制度和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地落实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政策,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调整医疗保险中老年人家庭护理康复费用的报销比例等措施,扩大医疗保险中护理报销范围。
此外,可以在西城、朝阳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和实际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内先行先试,拿出一定场地、资金,选择部分优质企业和社会组织,在规划、土地、住建、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研究改革措施,制定引导政策和试点方案,封闭运行,逐步推广。
针对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险、特殊老年群体的服务保障问题,应对海淀区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给予政策支持,总结西城区针对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适时推广。同时针对不同内容,在城乡不同区域,选择若干基层单位,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分类试点,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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