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14年一年的调研起草,常委会三次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在2015年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审议。条例全文仅22条,却对居家养老中就餐、陪伴、就医等最迫切的需求作出了制度安排,获得高票通过,成为继2014年《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后,近三届市人大13年来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正式实施:展开综合执法大检查能做能改的立行立改
去年5月1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考虑到这部法规事关300万北京老年人的共同福祉,《条例》刚刚启动实施之际,市人大就同步开展了包括实地检查、专题检查、调研、座谈会、调查民意等多种形式在内的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仅5月到10月间,就开展了22次执法检查,召开了8次专题座谈会。深入到近30个街道、社区,实地检查托老所、日间照料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设施场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分别听取了占到全市70%以上居家老年人的城六区的汇报,同时执法检查组选取了怀柔、大兴两区进行实地检查,召开远郊区县工作汇报会,重点了解农村养老服务的情况。
本次检查在方式创新上也有突破。检查组就条例实施中养老服务设施、长期护理保障和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三个问题,专门成立小组进行检查;并委托市统计局和专业研究机构对全市3124个老年人家庭进行入户抽样问卷调查,对城六区22个街道的304个社区进行专业调查,重点了解居家生活老年人服务需求满足情况。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听取检查组意见建议的同时,对有些能做能改的事情立行立改,执法检查的过程也是人大和政府一起推动工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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