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还规定商业银行破产应保护客户财产
核心提示
6月21日,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这部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其重要的法律草案,在过去10年中经过了无数次的修改,直到今天才得以破“茧”而出。那么,这部法律草案有哪些看点?它出台后将会带来何种变化?
为国企破产留有余地
这部草案拓宽了现试行的企业破产法的覆盖面,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类型。现试行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企业破产法草案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
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法人仍属于这部法律的调整对象。草案规定,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志杰说,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实施关闭破产难度较大,主要难在职工安置上。为此,国家对部分国有企业破产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目前这些特殊政策还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破产立法应当给这类国企政策性破产留有余地。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