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新认为,随着市场化股票发行机制的确立,上市公司壳资源逐步贬值,特别是随着新破产法诞生步伐的加快,上市公司到了必须正视生存还是死亡这个古老而严肃问题的时候了。当一家公司因丧失清偿能力,对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理论上讲有两个出路,第一是通过破产清偿,二是通过和解或者重整。对那些已经是病入膏肓的上市公司,与其浪费时间让他们去重整,还不如尽快进入破产清算,这样对于债权人和各方当事人更为有利。
金融机构破产应保护客户财产
贾志杰表示,金融机构的破产应适用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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