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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先清还职工工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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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21日,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这部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其重要的法律草案,在过去10年中经过了无数次的修改,直到今天才得以破“茧”而出。那么,这部法律草案有哪些看点?它出台后将会带来何种变化?
  按照草案规定,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和工会可以派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中必须有一名劳动债权代表;在重整计划表决时,劳动债权作为债权分类之一进行表决。贾志杰称,上述规定,强化了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的保护,保证职工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打击企业负责人假破产

  在现实情况中,有企业破产后,职工生活艰难,工作无着落,而企业的负责人却依然开着高级轿车,大吃大喝。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草案规定,企业董事、经理或者其他负责人违反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对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明确,上述破产企业的负责人在民事责任履行完毕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高消费或者投资活动;自破产案件终结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经理或者其他经营管理职务。

  上市公司不破神话终结

  新草案对于证券市场有何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教授王欣新说,这将使上市公司颠覆不破的神话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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