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户集中投保团险,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在一般的团体寿险中,由于投保人是企业或单位,是以该企业或单位为一个整体作为投保人加入保险的,因此,一般是免除体检和告知义务的。但是,作为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则不相同。它是以每一个借贷者为成员,将以同样的方式向某一个金融机构借贷购买房屋款项的人,作为一个集合体,由金融机构作为该集合体的代表,由该代表为投保人,以各个成员为被保险人。当然,如前所述,保险费的承担者是被保险人。
因此,在这种比较特殊的保险中,被保险人有如实向保险人(保险公司)告知自己健康状况的义务。其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以及规则和普通的寿险没有区别。
关于先后在同一家寿险公司投保,签订后一个保险合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合同)时,没有将前一个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的健康状况以及疾病的治疗情况向保险公司告知,是不是算违反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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