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隐瞒肝病史,日法院判决不给付
事情原委
购房人向某银行借贷购房所不足的款项时,银行同某寿险公司之间,缔结了以贷款人购房人为被保险人,银行为保险金受益人,当债务人死亡时,其债务由寿险公司偿还的团体信用保证寿险合同。在投保时,购房人没有向寿险公司如实告知,其在缔约之前曾经因肝脏病住院治疗并从寿险公司(注:是同一寿险公司)处投保的寿险(附有医疗附加保险)中数次领受了住院保险金的事实。购房人因肝脏病死亡,被寿险公司察觉,拒绝向银行支付死亡保险金用以偿还购房人的债务。
寿险公司认为,购房人违反了告知义务,没有告知患病住院治疗的事实,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
购房人家属不能接受,为此将银行和寿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日本地方法院认定购房人对银行所负的债务已经不存在。理由是,购房人死亡之后,购房人所遗留的住房贷款的债务根据团体信用保证保险的规定,由寿险公司偿还给银行。
地方法院判购房人家属胜诉。银行和寿险公司不服,向高级法院提起控诉。高级法院则取消了购房人家属的胜诉部分,驳回了购房人家属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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