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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保险销售误导乱象:专挑老人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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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一段时间,有关消费者到银行存款变成买保险的投诉一直不断。记者调查发现,银行网点保险出现销售误导乱象,专挑老人洗脑。

  在老年人的概念里面,银行是非常可信的,他们的感觉里面觉得银行不仅仅是一个商业机构,其实银行还是金融体系里面政府的一个形象或者说一种代言的感觉。所以银行工作人员说的话,他们都是百分之百相信的,但是现在在银行里面卖保险的事情是屡屡出现,这也成为了银行监管、销售当中的一个漏洞,对于老年人这样的特殊群体,那么带保险销售方面,法律上有没有一个专门的描述或者专门的规定?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首先我们讲《保险法》,包括行业的相关规定,对老年人没有特殊的保护,但是确实《保险法》在2009年修改之后,特别强调了保险合同的条款要明确的告知投保人,由投保人来签字确认的话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我们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规定,这种基于欺诈或者说重大误解定理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而且我们讲老年人确实需要法律更多的关怀、更多的倾向性的保护。刚才主持人所提到为什么老年人特别的相信银行,因为在他们完全具有行为的判断力,或者说他的知识还在更新的年代,可能是在上世纪的90年代,那会的银行还是带有一定的政府行政色彩的,但是我们知道,到了21世纪,现在的银行,只不过就是一个大公司,而且是一个特别的公司,它要适应商业银行法仅此而已,那我们的老年人对待银行的态度需要调整,我们相应的立法也需要给老年人更多的关怀。

  经济之声:保监会曾下发了《关于规范银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这个征求意见稿当中是准备要禁止保险公司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不得推销任何保险产品。你们对这个文件是怎么理解的?

  郑传锴:我个人认为这个文件可能有矫枉过正之嫌,但是确实对于老年人投保的风险是一个很好的防范,其实我们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老年人不可以购买保险产品,而在于老年人在对金融服务产品进行选择的时候,我到底是要购买保险还是要进行存款?我应当明确的知晓,所以我个人倒是认为在出台这样一个规定之前,不如对我们格式合同的提示条款进行明示的规范,这样可能效果会更好。

  包华:我认为这个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向我们所有的销售渠道去阐明两件事情,第一个老年人不适合买保险,对于企业来说,老年人如果去买寿险的话,无疑会给企业增加一定赔付的成本。其次,他自己本身如果不能做这件事情的话,就不需要做进一步的举证了,而我们现在所考虑的问题是什么?如果说,郑律师刚才所谈到的,矫枉过正这个判断是最终结论的话,实际上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我们的销售渠道并不需要在合同之外提出任何的证明,以证明他自己曾经如实的告知过老年人这一产品的相关情况。如果只是一个合同文本的话,我们都知道,保险合同是比较厚的,内容是比较多、比较专业的,即使是作为一个在工作期间的人员来说都可能很难了解,更何况一个退休多年的老人,在这种情况之下,其实对于这样产品的解读,一定不能只通过合同,而应该通过其他证据材料来表达,比如说在你介绍产品过程之中有没有录音?这个在国外的很多银行和保险机构都是通行使用的一种方法,但是我们现在没有要求我们的销售渠道有这样的做法,所以可能通过禁止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既然我们要求你举证,那我们就禁止你销售,但是其实我更任愿意认为,如果举证能够解决问题的话,还是应该把选择权留给我们的老人。

  经济之声:因为银行要跟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因此孙大爷的保险单和合同已经被保险公司收回,我们在这里无法具体分析孙大爷保单上的一些细节,我们也无法具体的来分析这些细节,那么从刚才的录音当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的回应上,我们能不能找到一些问题,他们的说法能不能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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