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两全保险 > 正文
新世纪定期两全寿险(保障保险)详细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新世纪定期两全寿险(保障保险)详细条款,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有身故、全残给付和满期给付等保险责任。注意保险合同的构成和条责任免除条款。

  第二十六条释义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等于投保人实际缴费的保单年度数乘以本合贩安标准体年缴费率计算所应缴付保险费。若实际缴费日数不满一年,则仍以一年计算。应缴付保险费按返还当时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本合同的基本保额计算。

  全残: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