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11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70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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