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生效。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因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三、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因迟延通知导致证据丧失或者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本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第十一条保险金和红利的申请
一、申领各项保险金和红利须提供本合同保险单和缴费凭证,以及下列证明和资料(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领
1、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和特别体恤金的申领
1、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4、如为意外伤害所致,需提供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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